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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广西用水统计调查分析”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0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材料进行审阅,对供应商的价格、业绩、信誉奖项、服务承诺的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承担该项工作的供应商。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6年3月29日前送至我单位,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

